夫妻在江苏有一套2018年购买的商品房,但登记在公公名下,购房款和租金均由夫妻二人承担。因无书面协议,担心离婚时房产归属产生纠纷。法律上,这种情况属于“借名买房”,若没有代持协议或明确证据(如转账记录),法院可能依据产权登记认定为公公的财产。为保障权益,建议采取以下措施: 1. **协商分割**:在与丈夫草拟离婚协议时,将该房产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 2. **固定证据**:与公婆沟通并留存聊天记录、录音等,证明房产实际由夫妻出资和控制。 3. **收集凭证**:整理购房转账记录、租金收入、物业费缴纳证明等材料,以佐证实际所有权。 由于缺乏直接证据,维权难度较大,若公公主张房产归其所有,可能难以推翻产权登记。因此,若无充分证明,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公公个人财产。为避免类似风险,建议购房时签订代持协议并保留完整资金往来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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